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选卫,刘水莲,杜维娟,杜博飞, 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704民初2751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选卫、刘水莲、杜维娟、杜博飞: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杜选卫、刘水莲、杜维娟、杜博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0704民初27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诉讼需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