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明洋,宫建彬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宫建彬: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明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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