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郝建礼,刘小莉,纪富强,纪增强, 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郝建礼、刘小莉、纪富强、纪增强: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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