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磊,贾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磊:本院受理原告石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