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国娟,郑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4民初30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权:本院受理原告唐国娟与被告郑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郑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唐国娟借款本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郑权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