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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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3民初90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奉化蓝煜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蓝亿置业有限公司、宁波优蓝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圳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温州德信泓宸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奉化蓝煜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蓝亿置业有限公司、宁波优蓝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圳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浙03民初9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22年0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