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婷婷,陈学烈,朱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省兰溪市梅江镇沿塘村官塘源10号陈学烈:湖南省安乡县黄山头镇心福村06003号朱欢:本院受理原告彭婷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陈学烈、朱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婷婷货款20400元及利息损失(以20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