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茂亮,路治军,徐莉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27民初60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路治军(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五仓路305号泰和园3栋1单元2303号,公民身份号码:130402某某某某某某某某2710):本院受理原告叶茂亮与被告路治军、徐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27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路治军、徐莉莉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叶茂亮借款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路治军、徐莉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