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国燕,何占妹,翁宝乐,郭显锋, 温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山支行 ,交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交能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交能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郭显锋(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山支行与被告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能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交隧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朱国燕、何占妹、翁宝乐、郭显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1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法庭开庭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