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旭杰,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1735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旭杰: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被告宋旭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17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