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扬财,贾功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326民初347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当涂县黄池镇福山村贾村自然村46号-1贾功献:本院受理原告周扬财与被告贾功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院(2021)浙0326民初3478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周扬财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9272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9272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2年1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水头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