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有寿,徐有西,陈乃记, 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383民初128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骡马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757848054L:原告郑有寿与被告徐有西、陈乃记、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3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本院判决如下:一、徐有西、陈乃记、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郑有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11月4日起,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11月5日起,均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郑有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757元,由郑有寿负担2元,徐有西、陈乃记、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175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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