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文,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255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伍文: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21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