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海燕,包秀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民初1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秀丽:原告余海燕与被告包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民初163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