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友全,潘蓓蓓,第三人-韩周斌,代庆贺,逯丽丽董乃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左辅路67-1号代庆贺: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友全诉被告董乃进、潘蓓蓓及第三人韩周斌、代庆贺、逯丽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董乃进因不服本院本案判决于2021年9月7日提出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