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戴武,金可栋,谢彩芬,胡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302民初140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金可栋、谢彩芬、胡斌:本院受理原告戴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02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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