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美月,付雪清,饶月仙,林强,谢尚清,赵崇仰,林言论,潘美容,杨仁代,董克新,张祖敏,董克练,黄乃昌, 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浙民申3220号,2021)浙民再144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祖敏、黄乃昌: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林美月、付雪清、饶月仙、林强、谢尚清、赵崇仰、林言论、潘美容、杨仁代与被申请人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董克新、张祖敏、董克练、黄乃昌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裁定准许再审申请人林美月、付雪清、饶月仙、林强、谢尚清、赵崇仰、林言论、潘美容、杨仁代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 0 2 0)浙民申 3 2 2 0号民事裁定书及( 2 0 2 1)浙民再 1 4 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 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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