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晓炬,华建霞,张世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民终221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建霞: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林晓炬、华建霞与被上诉人张世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3民终2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095元,由林晓炬、华建霞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