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剑,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陕0116民初11673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剑:本院受理(2021)陕0116民初11673号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诉你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斗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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