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垂爱,徐金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326民初38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上社小组69号附1号徐金平:本院受理原告林垂爱诉被告徐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26民初382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起诉要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17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6月13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14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水头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