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立园,谢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浙0304民初665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谢勇:本院受理原告李立园与被告谢勇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66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购车款6378元及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以6378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的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7月30日违约金为3673.7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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