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余杰,高国栋, 仙桃市正哲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叶王社区江汉农机机电大市场6#124、125、149、150号仙桃市正哲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新沟镇英勇村八组高国栋:本院受理原告郑余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仙桃市正哲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郑余杰货款18791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87913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判令被告高国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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