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瑞亨,朱建士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建士: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瑞亨与被告朱建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系列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14时30分在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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