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瑞亨,朱建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建士: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瑞亨与被告朱建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系列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14时30分在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