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伟,涂吉祥,涂元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3民初9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涂吉祥:本院受理原告杨伟与被告涂吉祥、涂元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民初950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若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