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鹏芝,胡志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921民初28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志宝: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鹏芝诉被告胡志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1民初28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