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阙峰,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阙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2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