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吾红,李桂花,洪永元,陈秀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921民初155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永元、陈秀珍: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吾红、李桂花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1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