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宝春, 重庆尚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尚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宝春与被告重庆尚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重庆尚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宝春支付25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