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陕西浙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邓甫元,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诚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盐城诚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盐城诚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浙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诚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盐城诚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邓甫元、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