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红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红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状的要点是:1.要求朱红云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借款本金9500.38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利息756.81元、费用2451.74元,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每日0.05%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朱红云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