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己杰, 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苏州三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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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己杰、苏州三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唐己杰偿还原告垫付款47035.42元及利息损失2484.43元(以垫付金额为基数,自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暂算至2021年8月4日,按年利率15.4%计算,最终数额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苏州三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