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国生,成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健:本院受理原告丁国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一楼第四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