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加龙,季耿灵,马晓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季耿灵、马晓东]:本院受理原告刘加龙与被告季耿灵、马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利息11191.52元(暂计至2021年6月4日,其中部分后续利息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从2021年6月5日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另有部分后续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6%从2021年6月5日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合计66191.52元;2.依法判决被告马晓东对被告季耿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南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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