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峰,陈红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红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