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爱伟,鲍春洋,鲍永华, 响水县永华紧定套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鲍春洋、鲍永华、响水县永华紧定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爱伟诉被告鲍春洋、鲍永华、响水县永华紧定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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