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兄,张玉标,张丽平,孟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923民初373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兄、张玉标、张丽平与被告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23民初3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被告孟军偿还原告张兄、张玉标、张丽平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孟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