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平,吴开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苏0982民初436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开英:原告陆平与被告吴开英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982民初4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陆平与被告吴开英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