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爱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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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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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爱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钟爱惠偿还借款本金17574.45元及利息、费用;2.诉讼费由钟爱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