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阜宁县益林镇高大建材门市,王大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大刚:本院受理原告阜宁县益林镇高大建材门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王大刚支付货款15785元及逾期利息;2.王大刚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