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韦波,何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982民初223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杰:本院受理原告韦波诉被告何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2民初223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韦波撒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韦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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