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永平,宗浩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982民初214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宗浩:本院受理原告顾永平与被告宗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2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被告宗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顾永平借款27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2、驳回原告顾永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5元,由被告宗浩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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