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艾军,王路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路明:本院受理原告刘艾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材料款26988元及利息(以2698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