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爱卿,姚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姚勇(男,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商业街 25 号 新 河 新 村 2 区 33 幢 205 室 , 身 份 证 号 码 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卿诉被告姚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 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 票、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 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9 时 00 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 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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