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建军,刘景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景成:本院受理原告吕建军诉你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