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盐城中路利凯投资咨询中心, 北京阳光嘉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9民初568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阳光嘉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中路利凯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北京阳光嘉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9民初56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证据副本、三个规定监督卡、风险提示、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