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明军,王玲,张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玲、张昊:本院受理原告方明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