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明军,王玲,张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玲、张昊:本院受理原告方明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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