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步军,许学国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921民初26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许学国:本院受理原告刘步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921民初26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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