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伟强,斐文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伟强与被告斐文旺、灌南恒毅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