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卫军,朱义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义祥:本院受理原告何卫军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