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海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923民初14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海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23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